九年纷争,“天涯海角”商标抢注事件尘埃落定
九年纷争,“天涯海角”商标抢注事件尘埃落定


  海南日报报道:
  
  核心提示
  
   “天涯海角”商标到底应该属于谁?作为天涯海角风景区的三亚市政府惟一授权管理单位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长达9年的商标之争。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由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抢注的第121191号“天涯海角”商标。至此,这一纷争终于告一段落。
  
  近几年,商标抢注风潮此起彼伏。有统计表明,全国60%以上的重点旅游景区(点)被抢注。
  
   “天涯海角”商标抢注事件,再次敲响无形资产保护的警钟。
  
  记者昨天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由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抢注的第121191号“天涯海角及图”商标。至此,长达9年的“天涯海角”商标注册异议之争终于告一段落。
  
   1997年8月,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旅游服务类别上的“天涯海角”商标,该商标标识在读音、图形、含义上均直接、明确地指向海南三亚天涯海角景区。据了解,该公司于1992年12月19日经三亚市政府批准成立,允许其开发与经营天涯海角景区。因该公司一直未对天涯海角景区进行实际开发和经营管理,1998年5月7日,三亚市政府作出了收回该公司天涯海角景区开发权、经营权的决定,并于当年将经营权交与新成立的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公告》上刊登了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以“天涯海角”文字图形申请注册的商标。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请求裁定撤销其注册的不当商标。
  
  此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这场商标纠纷诉讼。今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裁定国家商评委(2005)第3429号裁定有失妥当,应予以纠正。国家商评委随后撤销了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争议商标。
  
  在接到裁定书后,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着手下一步的商标注册事宜。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示,将考虑继续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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